历经一审、二审及再审程序,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终审判决,明确确认: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“时尚”“TRENDS”核心系列及“时尚先生”“时尚健康”“时尚旅游”“时尚家居”“时尚大厦”等共计143枚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与所有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商标权属的争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为维护合法权利,本公司即日起对未经授权使用、仿冒、攀附上述商标的侵权行为,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、诉讼追责、索赔等一切法律措施,坚决严厉打击,绝不姑息。
特此声明。
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
判决书(一)







判决书(二)







